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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03-02 作者:未知
中广网太原2月22日消息 (记者 李凡)记者今天从山西省食药监管理会议上获悉,山西省食药监局明确要求,中小学、幼儿园的食堂不得由个人承包经营。
学校食堂餐饮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心健康,是餐饮安全的高风险单位。此间,山西省食药监局下发管理意见,将学校餐饮安全作为监管重点,要求在每年春季、秋季开学之际开展食堂餐饮安全自查,并进行备案。
该局工作人员称,“我们要求学校严格规范整治承包经营行为,中小学、幼儿园的食堂不能由个人承包经营,有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托管。”
此外,山西省食药监局要求学校成立餐饮安全管理机构,在每个食堂配备一到两名专员,专门管理食堂食品安全,对于食堂采购、从业人员体检等进行监管。“比如说你要随时观察,严禁食堂采购野蘑菇、河豚鱼、发芽马铃薯等有毒的高风险品种。”
校长是学校食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对于不开展自查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,要对其校长进行约谈,限期整改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。
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故,要及时上报。“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、谎报和漏报的,要依法追究相人员责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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